北京公积金提取新政来了!四大变化,事关你的钱袋子!

搜狐网    来源:搜狐网 2021-04-1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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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今后提取公积金时,职工可以不用再申请新卡,可以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开立的Ⅰ类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该中心表示,这是一种银行用卡,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另外,北京还对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进行了优化。未来,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其继承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针对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发布的多项新规,小编注意到四大关注焦点。

一、北京公积金提取不需要使用新卡,可使用现有银行卡提取。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21年1月起,提取人可将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开立的Ⅰ类、Ⅱ类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公积金提取业务。每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以持有多个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个银行限持一张。

2006年3月,北京市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并开始与银行合作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让职工用联名卡领取住房公积金。但是,随着业务和技术的发展,联名卡已经不能满足公积金缴存人多样化的需求,部分职工要求不再换卡,而是用自己的任意一张银行卡提取公积金。

因此,管理中心通过系统升级,流程优化,推出了“公积金卡”便民服务。

二、在此基础上,公积金余额低于5万元的职工申请销户时,不需提供公证书等。

据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最近一些市民反映,提取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公证书或判决书等材料,由于账户余额较少,办理手续繁琐,提取带来不便。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简化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小额提取业务的通知》。

未来,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其继承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此项业务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需要指出的是,已故职工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继承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故职工死亡证明或注销证明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故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以及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申请继承销户时,申请人应承诺如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则由提取人本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已故职工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上,且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继承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原规定办理,还需要提供继承确认书、受遗赠公积金份额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三、在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中,新增了告知承诺制,不再需要出具相关证明。

据相关专家介绍,此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北京购买住房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的《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使用证明》和《缴存证明》。

在此阶段,在保留原有办理方式的基础上,增设告知承诺制证明。

申请贷款时,申请者可自行选择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愿或不能履行承诺的,继续按规定出具证明。如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虚假承诺等,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直至信用修复。

值得一提的是,贷款申请人的承诺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异地公积金中心联系核实。

如果借款人恶意作出虚假承诺,影响贷款审核结果,贷款将被取消受理资格,个人信息将被记录到不良信息库中并上传到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或平台,业务资格将受到限制。

对贷款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贷款申请人,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四、公司可以通过“e窗通”平台同步办理员工的“五险一金”增减员。

专家表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公积金中心,完善了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的功能,自今年4月6日起,"e窗通"平台又增加了职工"五险一金"增减员的业务功能。

据悉,企业可通过“e窗通”平台全流程办理职工“五险一金”登记,“一表一网”办理,无需再登入,无需再填卡。

企业开户后通过“e窗通”平台授权方式共享,自动开通网上缴存公积金业务,一次开通,自动共享,无需登陆公积金网或到公积金柜台二次办理。另外,企业市场主体注销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自动注销,不需要跑路,不需要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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