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南通简化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

凤凰房产网    来源:凤凰房产网 2020-10-2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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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南通住房公积金网发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的通知》。

今后,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的,即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南通市区域范围内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至转入单位所在辖区的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柜面提交转移申请,一并提交《职工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详见附件1)或《职工住房公积金同城批量转移申请表》。原《住房公积金转移(并户)通知书》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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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的规定,经研究,简化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内容如下:

一、简化同城转移业务规程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的,即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南通市区域范围内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至转入单位所在辖区的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柜面提交转移申请,一并提交《职工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详见附件1)或《职工住房公积金同城批量转移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原《住房公积金转移(并户)通知书》停止使用。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6日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的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的通知》,对同城转移业务的政策解读如下:

1.转入申请

职工到转入单位所在辖区的分支机构提交转移申请,将在原工作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转移。我中心各分支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具体分为职工个人申请和职工批量委托申请两种:

(1)职工个人申请

职工向我中心所辖分支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职工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2)职工批量委托申请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职工住房公积金同城批量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2.信息审核

信息审核工作分为初审和复审。分别由各分支机构的初审和复审经办人员负责。

(1)初审经办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上加盖业务审批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另一份留存。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2)初审经办人员受理申请后,登录信息系统,通过“归集支付”-“转移管理”-“职工转移”-“职工转出录入”,根据界面要求录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3)复审经办人员进入“职工转出确认”界面,复核并处理该笔业务。

3. 注意事项

(1)职工汇缴状态为“封存”的,才可办理转移业务。

(2)有在途业务的,不可办理转移业务。

(3)同城转移业务可全市通办。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6日


编辑者:凤凰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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