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宿豫再发12宗拟征地公告

宿迁房产网订阅号    来源:宿迁房产网订阅号 2021-04-3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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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宿城征公告〔2021〕34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涉及到耿车镇耿车居委会韦刘组;

地块二涉及到耿车镇五星居委会三组、五组;

地块三涉及到耿车镇五星居委会四组、九组;

地块四涉及到耿车镇五星居委会四组、五组;

地块五涉及到耿车镇五星居委会八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镇人民政府反馈。(联系人:李猛;电话:80600066)


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02

宿城征公告〔2021〕3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蔡集镇蔡集居委会二组、三组、村集体;

蔡集镇牛角居委会一组、二组、四组、七组、村集体。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镇人民政府反馈。(联系人:李虎;电话:84553003)


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03

宿城征公告〔2021〕3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耿车镇三义村一组、二组、三组、五组、十组;

大同村三组、四组、五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镇人民政府反馈。(联系人:李猛;电话:80600066)


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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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大兴镇(丁嘴)继章村四组、五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02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来龙镇(晓店)光前居委会窑中组、窑西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 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03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下相街道新化居民委员会魏庄组、村集体。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 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04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下相街道罗桥居民委员会罗店组、村集体。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 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05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下相街道罗桥居民委员会程庄组、马庄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 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06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下相街道罗桥居民委员会马庄组、朱庄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 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07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下相街道罗桥居民委员会李庄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 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08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下相街道季桥村大庙一组、大庙三组、六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 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09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下相街道罗桥居民委员会程庄组、陆庄组、马庄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 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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