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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八日,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贾康在博鳌·21世纪房地产论坛年会上作了题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与房地产税改革》的演讲。
贾康指出,“冰火两重天”的分化是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变动趋势中的一个重要特征。从2015年起,各大城市整体景气回升非常明显,2017年之后的回调主要受到行政手段的影响,行政手段“治标”如何对接基础性制度支撑的“治本”形成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是房地产领域的关键问题。
贾康认为,在今后的长期发展中,相关的“基础制度建设”至少包括土地制度、住房双轨制、金融双轨制和房地产税改革。
关于房地产税的表述,最新的官方发布源自今年5月。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5月11日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政府负责同志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意见。
短短的九十多字也没有透露更多的内容。然而,《中国新闻周刊》9月7日一篇文章引述专家的话说,房地产税或将在年底前推出试点政策,税率不超过1%。
在本次论坛上,贾康也在讲话中就房地产税的改革发表了相关看法。
贾康表示,启动房地产税立法早已进入决策层面考虑。现在所谓狭义的房地产税改革,是指对住房保有环节的征税,圈内热议多年。
目前,房地产税试点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还存在,另一方面,在立法之后,也要有充分的授权,分阶段推进。贾康说。
它认为,房地产税改革需要在法定的道路上解决这一改革啃硬骨头的问题。可在推进立法的同时,平行试点扩大的举措,理性博弈,最终寻求社会可接受的最大公约数。与此同时,“中国特色”下的“免税部分”也需要在立法上解决。
针对房地产税所应追求的积极效果,贾康强调,房地产税必须是一个综合目标,一是要“压舱促稳”;二是要使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培养财源相适应,助益国税体系,深化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三是强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规范公共选择”机制;
在之前上海、重庆实施过的房产税试点中,贾康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其中肯定了沪渝“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创新意识,但也提到了应从中看到“本土化”对“税收法定”的推动作用。本文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过程比较长,存在扩大试点范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海南、深圳、浙江等地应积极考虑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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